Sunday, August 26, 2007

触电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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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之间是否能存有“纯友谊”?不是不能!
如果只是其中一方有感觉就比较尴尬。(如果对方知道且没感觉)
如果对方已有“另一伴”到最后既可能成为第三者也可能什么都不是。
所以很多时候会都变成“单恋”!哈哈~
基于很多外在和内在因素,就算“触电”也未必能擦出“火花”。
爱情本来就是那么矛盾的!

有好感?= 喜欢?= 爱?
我想“爱”是喜欢和有好感的升华吧!
怎样判断一个人爱或喜欢?你?
要怎样表现才算爱或喜欢对方呢?
爱其实真的很“抽象”,加上每个人的价值观也不同。
真的很难去定义怎样才算爱一个人。
爱情原来什么都不是?

1 Comments:

Blogger FC said...

爱一个人不需理由!
但分手却需要很多很多的理由!
看到你爱的人活得开心,幸福...
也是爱她的一种表现!
爱的定义很多!因人而异...
但我却选择爱自己,哈哈哈...
加油吧!老兄...
你的她,很快就会出现啦!

11:29 P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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